8月11日,《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明确了今后五年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发展迈上新台阶,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大幅提升,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法律体系、标准体系、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为建设健康中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规划是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振兴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制《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充分征求了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后发布的。
规划提出,“十三五”主要发展指标,到2020年,中医医院将达到4867所,中医总诊疗人次数将达到13.49亿人次,卫生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将达到69.48万人,中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5823亿元,高等院校中医药类专业在校生人数95.06万人。
《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共提出9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到2020年,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服务量力争达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中医诊疗量占诊疗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促进中西医结合工作,促进民族医药发展,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二是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形成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30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提供治未病服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50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推动建设一批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中医养生保健基地。
三是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编纂《中华医藏》。建立传统知识名录数据库与保护挖掘平台,形成我国传统知识保护体系。开展中医药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防治研究。推动建设国家中医临床研究中心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含民族医药基地)。建立3~5个国际传统医药科研合作平台,推进8~10项高水平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终身教育体系。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推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同时,完善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
五是弘扬中医药文化。弘扬中医药文化精髓。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宣传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和理念,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推动20~30个中医药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争取1~2个中医药项目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或“世界记忆名录”。
六是推进中药保护和发展。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利用。建立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立覆盖全国中药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立道地中药材认证制度。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业绿色发展,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
七是拓展中医药服务新业态。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与养老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政府积极引导,强化市场作用,推动旅游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深度融合,初步构建起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
八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中医药法》颁布实施,推进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建立完善中医药政策体系。实施中医药标准化工程,重点开展中医基础通用标准、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推广与应用。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医药监督体系建设。
九是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制定并实施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建设20~30个集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传播及产业等功能为一体的海外中医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在境内外设立中医药服务贸易机构。
为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还要求,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完善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增加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