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能力与水平,国家药监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强化顶层设计为统领,以统一标准规范为基础,以突出平台建设为核心,以加强信息利用为主线,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到“十二五”期末,建成覆盖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统一信息网络和国家、省两级数据中心,完善信息安全、信息标准和应用支撑平台三大支撑体系,建成覆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食品监管业务的行政执法、信息监测、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和内部管理六大业务平台。
《指导意见》确定了工作重点,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分别建立国家、省及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六大业务平台”,涵盖“四品一械”的受理、审评、审批、认证、评价、稽查、应急等全链条业务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2013年为规划设计阶段;2014年为建设发展阶段,初步建成国家、省两级数据中心,实现食品药品企业(机构)、产品数据库及诚信档案数据库的全国共享;2015年为全面完善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