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全国将正式启动运行覆盖全国地市级广播、电视、报纸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网系统。
2012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要建立覆盖全国地市级广播、电视、报纸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网的工作目标,并先行在天津、河北、辽宁、河南、湖北五省(市)开展试点工作。通过7个月的运行使用,监测显示,该监测网系统操作界面简洁明了、数据传递迅速、查询功能强大、统计功能全面、数据处理上报及时准确,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当地的违法广告状况。该系统的应用减轻了监管人员以往繁重的监测工作量,改变了地市级广告监测模式,使地市级广告监管工作重心由监测转移到对违法广告的处理上,提高了基层广告监管工作效率。
国家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广告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协作机制,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治理力度,对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要及时全部移送工商机关依法查处。必要时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向新闻、广电管理部门通报,使地市级广告监测网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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