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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将起航

国家计划财政投入1亿元,在4城市试点

  在11月27日召开的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会议上,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表示,今年国家财政投入1个亿,推动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中药材流通追溯标准体系。第一批4个城市试点近期将启动。

  10月22日,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并同时发布了《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主体基本要求》、《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统一标识规范》、《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设备及管理要求》、《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技术管理要求》等5个相关文件。

  保定、亳州、成都、玉林  中药材流通追溯试点工作将启动

  2011年,商务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在四川省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试点工作取得初步进展。此次建立全国统一的中药材流通追溯标准体系试点将在河北保定市、安徽亳州市、四川成都市和广西玉林市开展,由中央财政支持。据悉,4城市制定的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上报商务部和财政部,近期将正式启动。

  两部门通知指出,中药材流通是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药材流通不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中药材市场需求扩大的矛盾愈发突出,中药材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低,交易方式落后,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欠缺,制假掺假等问题仍然较多,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急需认真解决。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中药材各环节交易凭证的电子化,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对于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安全责任意识,强化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把关能力,促进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中药材质量安全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重大的民生工程。

  全国统一标准体系 必须使用可追溯中药材

  温再兴在会上表示,目前市场上中药材的掺假率已达20%,非常严重,已影响了整个中医药行业的发展。

  根据商务部的要求,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将实行总体设计,分步实施;标准一致,平台统一。建立全国统一的中药材流通追溯标准体系,建设中央集中数据平台,统一应用软件开发标准,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全国范围的追溯查询。 

  建立“倒逼”机制,加强政策引导,以中药材或中药饮片为原料的单位必须使用可追溯中药材,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建设追溯体系的积极性,强化中药材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促使其自觉落实追溯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促进、引导中药材按规范标准种植。

  通过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充分发挥项目承办企业的主体作用,形成追溯体系市场化运作的长效机制。 

  在试点城市建设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中药材经营户与经营企业、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等交易主体参与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 

  而全国统一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最终实现,必将引导中药材流通企业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升中药材行业集中度和流通现代化水平。

  建试点城市追溯子系统、中央平台 中药材从产地实行电子化登记

  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首先要建立试点城市追溯子系统。按照与中央数据平台对接的统一标准,开发(购买)应用软件,实行买卖交易主体及中药材品种、产地等相关信息的电子化登记与电子结算,对各品种中药材进行规范化包装,建设中药材从种植(养殖)、流通到饮片及中成药加工和使用的全过程追溯子系统。

  在试点地区规模化种植(养殖)的中药材,要实行产地登记;在农村合作社集中收购和交易的,在合作社进行登记;实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龙头企业,要将追溯范围延伸至中药材种植、养殖地(可在试点地区以外);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内外交易的经营主体,均要在地方追溯服务中心登记。 

  第二是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中央平台。商务部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办企业开发中央平台,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运用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同步汇集各试点地区追溯子系统的流通节点全部信息,实现信息存储、过程监控、统计分析,以及全国范围跨区域实时追溯查询等功能,形成互联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体系。 

  商务部要求,围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际需要和中药材流通现代化方向,试点城市应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对中药材种植养殖、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材各类经营主体、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与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必须使用可追溯的中药材(含中药饮片)提出明确要求。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强化药品流通环节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保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顺利建成并有效运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地方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和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

  同时,商务部强调,要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配合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还应大力发展中药材现代仓储物流和连锁经营,推广规范化包装和品牌化经营,实行电子化结算,提高中药材流通的现代化、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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