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好的养生预防,推动养生健康产业的发展,不断提高生活和生命质量。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精神》,中国康立方养生连锁集团、香港科泰药业国际公司、北京科泰健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卫企协医药技术开发专业委员会、全国中医理疗技术学会联合对“康立方理疗健体养生”各级加盟代理提出统一要求、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的管理要求。
即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各级加盟代理必须拥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并且符合康立方的面积和统一装修标准之要求。逾期未达标者,康立方有权在该区域设立符合要求的加盟代理。
特此通知
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科泰健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科泰健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5日 |